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党内违纪案件。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和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 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 调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9. 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县市区纪委机关、监察委领导干部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提出任免意见。
10.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党委机关,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设立内设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额拨款正处级政党机关,内设综合科、联络督查科;同时设立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贵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贵港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暂挂靠市纪委。
第二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贵港市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2580.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9.68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43.25万元,增长92.9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49.68万元,为贵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78.67万元,增长100.60%%,主要原因是市监察委成立,由市检察院调入部分转隶人员,大幅调入纪检监察人员、巡察人员。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1.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43万元,下降53.13%%,主要原因是细化支出内容,优化支出功能科目。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2580.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92.59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43.25万元,增长92.9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480.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45.8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6.31万元,大案要案查处161万元,派驻派出机构140.9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0万元;招商引资6万元。农林水支出12.55万元,其中扶贫12.5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62.95万元,增长103.77%%,主要原因是市监察委成立,由市检察院调入部分转隶人员,大幅调入纪检监察人员、巡察人员。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81.53万元,增长89.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96.91万元,增长159.15%;大案要案查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7.60万元,增长119.35%;派驻派出机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0.91万元,增长100%;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0万元,降低8.46%;招商引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农林水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55万元,增长100%。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1.2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43万元,下降53.13%%,主要原因是细化支出内容,优化支出功能科目。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8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30.74万元,增长18.96%。其中:基本支出1,413.65万元,项目支出1,078.94万元。
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47.83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9%,完成年度预算的97.7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47.83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29%。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监察委成立,由市检察院调入部分转隶人员,大幅调入纪检监察人员、巡察人员,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加大。林农水支出新增全部是用于扶贫。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3.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5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28%。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0.95万元,年初预算为9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7%,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07万元,增长444.02%,增减变动原因是办案专用的公务用车增加,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加大。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年初预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65万元,年初预算为4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3.65万元,增长100%,增减变动原因办案专用的公务用车增加,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加大。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5万元,年初预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3%,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25.27%,增减变动原因是接洽办案事项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65万元。用于购买办案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5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大案要案查处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55万元,平均每辆3.5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人次44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万元,比2017年43.54减少5.34万元,降低12.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9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45.24%。
共组织对“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费”“派驻纪检组驻点工作经费”“纪检专项工作培训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职责履行整体绩效优秀,年初编制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较好,质量达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达到预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贵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贵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贵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